![]() 在9月“周正龙案”一审时,博主郝劲松没有拿到旁听证,他在法院门口撑起了把黑伞,上面写着“周正龙=替罪羊”。
图片来源|郝劲松网易博客 11月17日上午7点50分,我到了旬阳县法院,看见当地警方在法院周围已经拉上了警戒线,距法院有100米远,我进不去,只能在外面等着。
8点15分左右,有两个穿着法官制服的人从里面走出来,主动找到我,说,“你跟我来”。我跟着他们进了旬阳县人大。他们拿出一张纸,让我填一下资料,然后拿出旁听证。我看见他们事先准备了6张旁听证,上面早就写好了名字,其中一张上写着我的名字。然后,我进了法院,但不是庭审现场。我被安排在了法院的一个地下室。那里有一台电视机,实况播放庭审现场的情况。 律师在庭审上与周正龙质证,有以下六个细节需要注意: 1、律师问拍摄假老虎年画的距离是多远,他说不上来; 2、律师问拍摄的时候是否打闪光灯,他迟疑了一会儿,然后说,从照片上看,应该是用闪光灯了; 3、律师问拍摄假老虎照片时,位置有没有移动过,他说不清; 4、之后,律师故意下套,问他拍摄的时候有没有风吹过,周正龙回答“有”;律师继续问“那年画怎么没有被吹倒?”,周正龙又说“不清楚”; 5、律师问,假老虎的年画,老虎耳朵这里有没有折叠(年画中有老虎的部分在前面,没有老虎的部分折叠到后面),周正龙说不清楚,并且显出很不耐烦的样子说,“你自己看嘛”; 6、律师又问,假老虎年画折叠后,折叠部分有没有粘贴上,周正龙也答不上来。 从这里可以看出,周正龙对于拍摄细节一无所知,但是又不好说出来,周正龙只是“希望可以早点结束”。 今天的审判,检察院一方提供的17个证人,有10个没有来。“打虎派”三个证人中,法院以刘立远和傅德志“没去过现场,不知案情”为由拒绝了,但辩护律师认为,他们是专家证人,并且刘立远去过拍摄现场。法官说,刘立远是以个人兴趣去现场,并没有鉴定资质。 总体感觉,法院方面这次比上次有进步。这次周正龙的律师不是指定的,而是家属自己找的。我上次连门都进不了,这次在舆论压力下,法院主动找到我,让我在地下室看录像,属于“半公开旁听”。在实况转播中,我看到,现场并没有坐满,至少有一半的座位是空着的。 下午,控辩双方一直在为周正龙是否构成诈骗罪进行质证。在过程中,值得注意的一点是,在辩护律师发言,尤其是要求对方证人出庭时,法官一共打断了24次,而控方发言时,法官仅打断了一次。 到了晚上10:30, 陕西旬阳法院二审才宣判:周正龙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2年,犯非法持有弹药罪,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,两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,缓期三年执行,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。同时,法院认定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周正龙受人指示、安排拍摄假华南虎照片。 电子报编辑:碎碎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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