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景凯旋:扁案是一面照妖镜

2008-11-21 9:33:49 来源: 南都周刊 浏览量: 1122 网友评论 0 条 点击查看
短短八年,一个民选的地区最高领导人,沦为了受到贪腐指控的犯罪嫌疑人。透过扁案这面照妖镜,可以发现,曾经成功夺得政权的民进党,其实还未完成转型,仍然具有强烈的“广场意识”、造反精神;而已经完成民主化的台湾社会,权力制约仍然并不完善,绿营当政,办蓝不办绿;蓝营当政,办绿不办蓝。
南都周刊编辑:吴金 文/景凯旋
景凯旋
南京大学教授
 
民进党:仍有草莽习性

  11月12日,前台湾地区领导人、“民主斗士”陈水扁被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裁定收押禁见,理由是涉嫌贪污和洗钱。尽管案子目前尚未结案,但自2005年起,扁家弊案就已陆续曝光,时至今日事实已经天下大白,等待陈水扁的将是公正的司法审判。

  作为一个旁观者,台湾前民选最高领导人锒铛入狱,带来的思考可能会有很多,涉及到制度问题的是:首先,民主是否乃社会必然的选择?其次,民主是否就意味着一定带来廉洁政府?

  在民进党执政的八年期间,台湾政局乱象不断,经济呈现衰退。原因固然很多,但就其执政能力而言,民进党本身乏善可陈,执政无方,也令选民大失所望。陈水扁家庭贪腐案更令一些人怀疑民主制度是否适合台湾社会,这种看法隐含了一个认知,即认为民主是最好的制度,民主就一定能带来廉洁政府,否则就是一无是处。

  陈水扁被收押后,各方人士纷纷发表讲话。国民党主席吴伯雄指出:“这个案子无人可以从中获利,也无人可以置身事外,国民党不会为本案而感到见猎心喜或是幸灾乐祸,反倒是应该哀矜勿喜,从中汲取教训,引以为戒,这个案子对所有的政治人物都是一个警惕,没有任何权力可以永远一手遮天。”甚至连民进党现任主席蔡英文也说:“大家太信赖阿扁的权威及权力,将一切都交给阿扁,放弃了自己思考、判断的能力。导致一个人的错误,造成民进党的危机。”

  但蔡英文是否也想到,民进党何以“放弃了自己思考、判断的能力”?难道不是民进党坚持泛政治化所造成的吗?这些年,陈水扁将社会问题完全与统独政治捆绑在一起,撕裂族群,以售其奸,使民进党不得不为他背书,也使得民选的执政党实际上只是代表了部分绿营民众的政治利益,失去了民主普选的意义。泛政治化的结果就是政治挂帅,只算政治账,不算经济账,只要陈水扁是出于“爱台湾”,他的一切所做所为便是正当的。陈水扁声称海外存款是为了“台湾独立”,司法对其调查是“遭到国共两党迫害”,便是深知台湾政治生态特征的惯用伎俩。

  因此,这不是民进党“太信赖阿扁的权威及权力”,而是他们将其一党之宗旨与利益看得高于一切,以一党之私为天下之公,并以此作为党内的“家法”。当年清朝满族官员反对变法,御史文悌上奏称“保国会之宗旨在保中国不保大清”,因此无论变法会给中国带来多大好处,他们都不能为此而付出丧失满族政权的代价。今日的民进党亦然,其“家法”就是,无论哪此举措会给台湾人带来多大好处,他们都不愿为此而付出放弃本党宗旨与利益的代价。比如以鼓动族群分裂操纵选情、反对扩大两岸经贸往来等。在此情况下,台湾政治自然会陷入族群分裂,经济自然会陷入衰退不振。

  台湾是从一个威权政治转型过来的社会,在诸多方面尚未脱离威权时代的影响。曾经一党独裁的国民党,主动推行民主改革,承认2000年及2004年的大选结果,故能重新上台执政。反观民进党却没有成功转型,仍然具有强烈的“广场意识”、造反精神,并将街头暴力发展到“议会”暴力,故在其执政时期给人的感觉仍然是一个反对党,在在以权力为转移,蔑视民意,缺乏自我纠正能力,从而因民主而兴起,因损害民主而失势,最终失去选民信任,其下台遂也成为必然。
 
台湾社会:法治尚待完善

  对于陈水扁贪腐一案,台湾各界领袖都提到了权力的问题,说明民主选举并非一定带来廉洁政府。民主选举解决的只是权力的来源,而宪政法治解决的才是权力的运用。美国的制度是较完善的,在美国人看来,权力本身是必要的恶,依靠民选上台的总统也是靠不住的,所以他们才在监督制约机制上下功夫。

  陈水扁在2000年参选时,曾自称“三级贫户”,并被绿营捧为“台湾之子”,这使得他获得了台湾南部基层民众的票仓。然而,在现代社会,喜欢自称人民之子的政治家往往是可疑和专权的,而出身贫寒更不能就说明其道德高尚。曾听说过不少关于选村长的故事,乡民往往宁愿选原来的村长,而不是选出新村长,因为在乡民看来,村长就像是老鼠,前面的老鼠已经吃肥了,新老鼠尚处饥饿状态,因而往往会更加贪婪。如今,陈水扁这个处处以“爱台湾”示人的三级贫户通过手中的权力迅速脱贫,成了亿万富翁,证明这一“老鼠理论”对人性的判断是对的。
 
  村民的选择是出于一种无法制约权力的无奈之举,台湾实现政党政治之后,权力的来源虽然解决了,其权力制约仍然并不完善。如“检察总长”属政治任命,但不经“立法院”同意,也没有任期限制,同时又缺乏独立检察官制度,故司法办案往往受到执政党干预和操纵。绿营当政,办蓝不办绿;蓝营当政,办绿不办蓝。如2006年,台湾检方就认定陈水扁涉嫌贪污机要费,但因其在任上而停止追查,大法官也以“总统”有国家机密特权为由,自行创设规则,称“总统”可向高等法院的特别合议庭抗告,受到陈水扁感谢。而2007年台北高等法院审理马英九特别费案,马英九在答辩时,不但坚决否认贪污,更激动地指责检察官采取双重标准,同一问题却不调查民进党人士,是典型的选择性办案。

  陈水扁案再次证明民主只是最不坏的制度,当一家大陆媒体采访施明德,问他是否对民主还有信心时,这位前民进党领袖、倒扁红衫军总指挥回答说:“两害相权,数人头的笨方法选出领袖,总比打破人头杀出江山的方式强,这也是民主制度之所以被全世界文明理性的社会接受的原因。”

  就民主选举而言,台湾已经成功地进行了两次和平的政党轮替,选民用选票保证了对最高权力的监督与选择;就宪政法治而言,扁家弊案的结果最终还是归功于在野党监督、相对独立的司法体系和舆论监督,即使是“前总统”也不得不穿上2630号囚衣。作为同胞,我们有理由相信,台湾的民主和法治实践会在不断的自我纠错中臻于完善。

本文略有删节,标题与小标题系编者所加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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